行銷人該有的基本認知|RTB、DSP、SSP、DMP、Ad exchange、Ad network

in #cn7 years ago (edited)

大家好,我是 Hsien!來自台灣的用戶,第一次發文,請多指教!
此篇文章出自於 http://hsienblog.wordpress.com


第一次接觸 Digital Marketing 是在我大三的時候,當時流行談數位行銷,就像先前從夯 Big Data、O2O 到現今的新零售,平時就會瀏覽相關的資訊,但卻從來沒有廣告投放經驗。直到大四上在 DollBao 逗寶實習時,才正式入行成為菜鳥廣告投放手。想了解當時的經歷可以參考此篇文章 (google 當每月擁有 10 萬行銷預算 – Dollbao 實習)。半年的經驗下來,雖然對於 Facebook 廣告的前端有基本的瞭解,也知道如何優化廣告、A/B test、看報表等,但其實對於整體 Digital Marketing 的架構與邏輯並不是非常的清楚。若單獨提到 RTB、DSP、SSP 等,雖然曉得中文意思,但卻不懂彼此間的關係。現今數位廣告這行的入門門檻其實越來越低,由於操作介面功能的優化,不再太需要有人教,自己摸大概就能懂個八成。若舉 Facebook 來說,不管是有 Facebook blueprint 可以看;或是能夠直接看競品的粉絲團廣告受眾是如何選;測 A/B test 廣告等等,最後品牌能比的可能只有名單、素材跟商品力。但真正有料的廣告操手,操盤成效好之外,也瞭解整個數位廣告的架構,找這種 電商課程 上,學的才不會只有皮毛。以下我將分享彙整網路相關文章後,自行整理的 Digital Marketing Landscape。本文章適合給剛入門的投手或是對於數位行銷有興趣的讀者服用。高手路過後,若發現小弟有哪裡的觀念不是太正確,請不吝嗇留言指教。

淺談|數位廣告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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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概念
廣告主 Advertising:即是出錢買廣告的一方,像是最常見的電商賣家,點擊廣告導到商品頁;手遊開發商,於寒暑假投放引導下載的廣告;課程類型,不管是實體課程或是線上付費課程,點擊廣告引導對的 TA 付費,或是募資平台上的 idea,商品於募資期間投放廣告已完成達標目的。其實廣告主真的百百種,實際上是說不完的,簡言之,他們需要採購對的流量、需要曝光品牌等。

代理商 Agency:協助廣告主操作廣告的廠商。廣告主若不擅長或對於廣告投放沒有任何經驗,有部分品牌會選擇直接請廣告代理商代操,通常收費的方式有兩種,第一為抽廣告主預算的費用,因為沒有實際與代理商接觸過,只有聽過朋友問到的費用,大約為 15-20%,上述僅提供參考。第二種為直接談目標,以達成目標為標準,舉例來說假如代理商與品牌A談的目標為 CPC 2 塊,如果最後代理商自己能操到每次點擊 $1,其他的就通通放到自己口袋。在此還是得在強調一次,由於我並沒有實際於代操商接觸過,上述的描述若有誤,還請多多包涵。

需求方平台 DSP Demand Side Platform:也可以稱作廣告主服務平台,廣告主可以在平台上操作任何功能,像是設置廣告的目標受眾、投放的裝置 (e.g. PC、Mobile)、通路、競價方式、廣告出價等等。有些 DSP 是沒有自有數據的,引此需要與 DMP 合作。舉例來說,雖然廣告主能夠於 DSP 設定好一切的要求,但真正在媒合廣告時,DMP 要如何曉得現在正在瀏覽的使用者樣貌,若廣告主選擇的受眾為「男性、20-30歲、喜歡滑板」的條件,沒有數據的 DSP 是無法自行做到媒合的。

數據管理平台 DMP Data Manage Platform:將分散的數據進行整理優化,確實拼湊出使用者的樣貌,若在搜尋引擎瀏覽器上,通常數據追蹤的方式都是使用 Cookie。但像是在 Facebook 上除了用追蹤碼 (也就是大家常講的九大標準事件) 埋在網頁上之外,本身使用者在 Facebook 上的行為也是能被 Facebook 簡易的 CRM 所追蹤的 (e.g.每個使用者身上擁有不一樣的標籤 )。

供應方平台 SSP Supply Side Platform:相對應於 DSP,SSP 主要匯聚 Publisher,即為擁有流量的一方,比較像是個集體總稱。Publisher 能夠在 SSP 上管理自己的廣告位,網站或是 APP 上何處要提供廣告版位等。像是 Google Adsense,Publisher 可以隨心所欲封鎖不合適的廣告、自訂廣告顯示位置,還可以選擇最符合網站性質的廣告類型等。

出版商 Publisher:平台上的個體,譬如 Blogger 的管理者。新聞網站或自有經營的部落格皆能加入 SSP,以提供網站固定版位給予廣告主曝光;又或是通常免費型的 APP (e.g. 追劇APP,工具類 APP 等) 也會藉由提供版位讓廣告主曝光的放式盈利。

即時競價 RTB Real Time Bidding:在此用圖例的方是說明,RTB 不是平台,也不是 DSP 的一部分。簡單來說,必較像是種技術的概念,實時競價一般是按照 CPM 或者 CPC 出價的,通常即時競價的速度是快到連瀏覽者都感受不到的。若想更深入了解 RTB 實際競價時的放式,SmartM 上的此篇文章有更詳細的說明,歡迎參考 RTB(即時競價)到底是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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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位廣告|傳統 VS 現今
大量的網站流量和使用者的訊息皆是廣告主所看上的價值,但也為傳統廣告帶來麻煩。與在電視上投放廣告不同的是,數位廣告的瀏覽者是更加碎片化的,不管是使用者或是瀏覽時間。要擁有更多的曝光的話,勢必得與更多的網站或 APP 分別談判。但每一家談的條件都不一樣,每談一家就來回花好幾天,這是非常不實際的作法。因此在以往廣告主通常只會向對大型網站 (e.g. 流量大的網站) 購買廣告版位,且購買方式是單純以買版位為主,而不是買 TA。這樣的結果即會造成部分的預算浪費,如下圖所呈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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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雖然流量不大,但質量不錯的中小網站就無法靠提供版位賣廣告獲利了嗎?Ad network 解決了這個問題。最一開始,Ad network 集合了眾多的中小網站,匯集後即擁有了像是大平台的流量,甚至更多。因此開始有廣告主願意與 Ad network 購買廣告,甚至原本擁有高流量的網站,因為有一些較小的版位沒有賣出,因此也加入了 Ad network。簡言之, Ad network 是一個連接廣告主和網絡媒體的廣告系統平台 (Publishers)。

Ad exchange (ADX) 又是什麼呢?由於市場上開始有眾多的 Ad network,每個 network 都擁有相對應的 Publishers,但這些有質量的 Publishers 卻無法適當的媒合給對的廣告主,當廣告主付出的廣告費用無法獲得相對應的成效時,network A 試圖加入 network B 以獲得符合本身適合此受眾的廣告主。市場上開始變得複雜,本來一個 Ad Network 的世界很簡單,但現在該選擇哪一個?不同 Ad Network 的價值各不一樣,廣告格式的規範也不一樣;定價不同,背後的廣告主質量也不同…

這就是 ADX 存在的價值!他把 Ad network 和 Publisher 以及多個 network 都圈起來,建立規範,引入 RTB 時時競價技術,同時也讓廣告主能以買 TA 的放式讓廣告投放給對的受眾,因此提高了廣告主的投資效益。ADX 比較符合市場經濟,越多廣告主追逐的 TA,它的價格也就會更高。

簡化|廣告流程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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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舉 Google 的生態為例,Google Adsense 就是個 SSP 或 Ad network,支持 RTB 即時競價模式;而加入 Adsense 的即是 Publisher。Google Adwords 則是一個 DSP,匯聚廣告主,提供簡易的廣告操作介面。而 DMP 的部分就像是 Google 自己的分析工具。其 Google 收購的 double click 是一個 Ad exchange。

DMP|真正厲害的狠角色
讀者應該也有感覺到,除了 RTB 的廣告技術讓廣告更佳優化之外,其實最重要的角色還是擁有眾多 Data 的 DMP (Data Management Platform),沒有背後數據支持的廣告系統,就沒辦法達成所謂的精準投放。舉 Facebook 為例,在平台上全球每月擁有將近 20 億的活躍用戶,除此之外用戶在社群上的行爲會進而讓自己被貼上相對應的標籤,擁有數據的 Facebook 才會讓廣告主的投放比別的廣告系統更加有效。其實從另一種角度來看,若當 Facebook 發展出更深入的 CRM 系統,品牌對於 Facebook 的依賴程度只會越來越大。

番外篇|2017 數位廣告市場
美國市場研究機構「eMarketer」最新 統計預測,Google 和 Facebook 今年將再次成為全球數位廣告的領導者,囊括全球近一半的廣告收入。Google 今年廣告收入可能達到 726.9 億美元(約新台幣2兆2157億元),Facebook 可能賺到 337.6 億美元(約新台幣1兆290億元),兩者相加起來,佔據全球廣告市場46.4%。

從分類來看,Google 仍主宰了搜尋廣告,eMarketer 認為 Google 搜尋廣告收入將會成長 16%,達到 285.5 億美元,持續搶走 Yahoo 與 Bing 在此市場的比率,市佔將高達 78%。

顯示欄位廣告上,Facebook 則大幅領先 Google、Twitter、Yahoo 等公司,eMarketer 認為 Facebook 的美國顯示欄位廣告收入今年能夠達到 163.3 億美元,獲得 39% 市佔率。Facebook 的使用率以及用戶觸及率,是吸引數位廣告主的最大原因,eMarketer 這樣說,像是新類型的影音服務,不僅吸引用戶花更多時間在平台上,也成功吸引廣告主。

分潤與否|創造內容的使用者
Google
就搜尋廣告來說,Goolge 提供大眾便利的搜尋引擎服務,而若網頁主想要讓自己更容易被搜尋到,則可以向 Google 買關鍵字廣告,也就是所謂的 SEM (Search Engine Marketing)。另外關於網站上所顯示的版位廣告,若舉經營部落格的站長來說,網站的內容皆是自有的創作內容,而瀏覽網站的這些流量也是因為想要看網站裡的內容而進入,因此理當網站的擁有者能夠與 Google 分潤廣告收入,前提是已經將網站加入 Google Adsense。

YouTube
2006 年 11 月,Google 公司以 16.5 億美元收購了 YouTube,並把其當做一間子公司來經營,Youtuber 廣告收入以每千次觀看來計算,以實際觀看者到底有沒有看廣告或有無點擊廣告估算,基本上台灣的 Youtuber 約每千次觀看能有 0.6 至 1.4 美金的收入。前陣子 Google 宣布,為防止影片內容剽竊及保障 YouTube 原創作者權益的新規定,凡是觀看次數不到 1 萬的頻道,Google 將不會發送任何廣告,也就是說這些非原創的 YouTube 頻道,將無法從廣告中獲得收入。分潤的前提是 Youtuber 需要啟用影片營利的功能,並將 Google Adsense 帳戶連結到 Youtube 帳戶上。

Facebook
全球用戶每季平均能替 Facebook 創造台幣約 120 元的價值。截至三月為止,Facebook 的日活躍用戶數為 12.8 億人,而 Q1 的營收為 80 億美元。

但目前 Facebook 僅開放在 Instant Articles 文章中使用廣告的媒體能夠分潤廣告收入,未來陸續開放在直播影片播放中間插入廣告的功能,至於廣告費用會分給內容提供者 55%,跟最大影片平台 YouTube 的分潤機制一樣。

對於 User 來說,不管是經營粉絲專頁、在自己動態牆發文或寫網誌等,都算是內容創造者,也是因為 Facebook 擁有這些內容,使用者才無法脫離它。但某種程度上,這些有價值的內容就像是自己用 WordPress 架了網站,然後開始經營;又或是自己製作影片放在 YouTube 上分享,不過這些內容創造者能選擇是否讓網站或影片給廣告主投放廣告,再藉由分潤的方式讓內容創造者能獲得收益。

不曉得有沒有可能,當 Facebook 完整的建立電商的架構後,藉由某種機制的判定,未來我能因為在平台上創造有質量的內容,而獲得相對應價值的 coupon,然後只能用在開在 Facebook 上的商家,就像是把廣告主的行銷預算播一點還給消費者的感覺。

註:寫文換 coupon 就像是 2016 年中創立的 Steemit,雖然是一個基於區塊鏈(blockchain)的社交媒體平台,同時可以獲得虛擬幣(Steem)的回報。但相對於其他的社交平台,輸出高質量的 user 是可以獲得相對應的收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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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為本此的分享,若部分資訊有誤,還請各為不吝嗇留言指教。最後,如果你覺得文章還不錯,歡迎分享我的 BLOG (hsienblog.wordpress.com),感謝你的閱讀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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