狗
我们在社会生活中见到的许多现象是“人仗狗势”。
君不见,有些人可能家里有几个小钱或手里有些小权,又不能像林冲等“贼配军”一般把权和钱二字刻在脸上,便时常地牵了狗遛弯儿。牵了狗在大街上、公园里遛弯儿,顿觉腰粗胆壮,高人一等,高贵得不得了,差点没吆五喝六,慌慌地让众人回避。其实,肚皮刚刚填饱的国人们大可不必这样“狗烧包”。
有人牵着狗多少还像那么回事,有人怎么看也不像是遛狗的——倒像是狗贩子。记者在大街上见到一“贵”妇人,“左牵黄,右擎苍”,同时牵了两只狗,据夸是一公一母,惹得众人羡看。偏有一老农不识趣,追在她屁股后面问:“你那狗多少钱一只?你那狗多少钱一只?”那“贵”妇人先是不屑回答,终于很不愤:“不卖!”悻悻而去。
也是啊,农民朋友没见过世面,人家那女的长得虽然“砢碜”点儿,却衣着光鲜,还牵了两只狗!你不知道电影《甲方乙方》中唐丽君小姐就这模样?你怎么能把人家当成卖狗的?
狗受宠,那叫宠物;人宠狗,算是爱护动物。爱护动物是值得称道的。可气的还是“人仗狗势”。某日,在报社对面的金山公园里,记者碰到可气的一幕:一小姐带着一宠物狗在公园里行走,小姐漂亮,狗也不难看,煞是可爱。
这时一小朋友随母亲正巧与狗走了个对面。小孩天性,大概觉得狗好玩,伸出小手在狗头上摸了一下——这可闯了大祸。只见小姐一边骂骂咧咧,一边掐着腰对孩子的母亲撒泼。孩子的母亲稍一顶嘴,她一个巴掌扇过去,势弱的母亲哭了起来。
做母亲的无端受了此番羞辱,我明明从幼小孩子的眼里看到了仇恨的目光。我害怕这种仇恨随着他成长。
事后,我和我的朋友讲起此事,朋友恨声道:“要叫我,先把她的狗摔死!”而我却为此沉思良久。我想,什么时候,人与人互不相宠,却换作宠动物?狗是动物,人是高级动物,人和人之间隔断了交流,却去谈什么和狗交流,笑话!
提起那句话:狗患猛于虎。狗患首先助长了人们的坏脾气,这里举的便是实例。再者遛狗的人凑在一块,未必净像《红楼梦》里养尊处优的闺阁女子,“看着蚂蚁上树”,为的是那份闲情逸致。人狗凑在一起,戏耍戏耍也就罢了,要紧的是,你的狗美了,我的狗丑了;你的狗欺负我的狗,我的狗受了你的狗的欺负——不是在遛狗,简直是在斗气斗势。狗养到这份上,不养也罢了。
想必这些狗还都是“黑狗”,没有户口,还有,遛狗人的一个目的,是把狗带出来让它好便溺。这话说得忒文明,说粗一点就是让它拉屎尿尿。自己的小环境舍不得污染,却去公共场所污染公共环境,污染公共环境便是侮辱大家,这是反文明反道德反社会而不被允许的。
更何况城市养狗还妨碍了交通。这样的论证逻辑,大概不至于混账。
狗仗人势尚可原谅,因为狗毕竟是畜生;人仗狗势之风绝不可长,因为人不能附赖更不能等同于畜生。